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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制度的搭建都需要理论支撑,农村土地制度的搭建自然也遵循一套理论,农地圈认为,有四个:
1、公有制打底。集体所有制是红线,不解释。
2、喧宾夺主的发动机:土地的特殊之处,土地本身发展的资源,如今却成为改革的发动机!
3、自古华山一条路:用途管制的闸,农地转用的唯一的门!
4、涨价归公:增值收益分配的基石
在所有制被锁定的情况下,土地改革只能沿着权利分离设计的路子“蜗牛爬”,显然也难以为继!
集体所有制还是集体成员所有制?
谁是集体的代表?村干部,村委会,集体组织?
集体和成员的关系和权利如何界定?代理人还是代表?
制度略显畸形,集体和成员,农地和宅基地这四者的关系被分筋错骨!
在公有制下改革集体所有制是否具备可行性?
同样的土地,被制度设计为两种不同的公有制形式和权利体系,在向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,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。这两者不统一,农地转用的制度改变无论怎么试都是徒劳的。
更重要的是处在集体所有和国有之间的模糊地带,城市建成区和规划区的部分土地,现在是不允许别人用了,但也没有走征收手续到政府手里!
征地拆迁之所以矛盾重重,无法是增值收益分配的事。这也是将来土地治理政策设计的核心。
按什么原则分配,农民分多少,不同类型的土地的增值收益差别等等。
土地是一种资源,经济需要土地扮演什么角色,土地就应该扮演什么角色!
而现实中,土地成为谋发展的工具,成为经济发展的发动机!政府在土地市场,既是服务者,又是运营者,兼任运动员和裁判员。
在这种定位下,所有的农村土地改革都将大打折扣,不可能真正改革到位。